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证、校徽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员工证是员工在校期间身份的证明,校徽是识别员工身份的标志。为维护社会治安和颁发使用员工证、校徽的严肃性,加强员工证、校徽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员工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员工处统一发放“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校徽一枚,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本科生统一办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证》,研究生统一办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证》。
第三条 新学期办理注册时,由所在学院在员工证 “注册登记”栏加盖注册登记章,未经注册的员工证无效。
第四条 员工证“假期乘车区间”一栏,应选择离家最近的火车站为起讫点,不得因为更改及增减火车班次而随意改动。在校期间家庭地址如有变迁,凭家长工作单位或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方可更改,不得谎报或擅自涂改家庭地址。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等相关文件要求,自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需在优惠卡中写入员工身份信息,并在高校员工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标注员工乘坐火车往返于学校与家庭所在的乘车区间,方能享受购票优惠。
第六条 员工证、校徽不得转借他人,如在寒暑假期间私自借证购买优惠车票者,一经发现,将吊销该证“优惠乘车权”,并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员工证如有损坏、家庭地址变更或本人学籍变更等情况需要更换员工证的,可持旧证和有关证明申请换发新证。
第八条 员工证、校徽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员工事务办事大厅办理补发手续。若因遗失未报,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丢失的员工证重新找到时,应自觉将补发的员工证及时交回员工事务办事大厅。每位员工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及以上员工证,如有发现,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拾到他人员工证,应立即送交相应学院或员工事务办事大厅。
第九条 补发的员工证仍应回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注意妥善保管。
第十条 员工在校期间,每人只准补发一次员工证和校徽。
第十一条 补办、换发员工证、校徽,更改乘车区间申请审批办法。
1.员工遗失员工证,必须先向员工事务办事大厅提交遗失声明。本科员工登陆学工系统——员工证补办管理系统,在线提交补办申请。研究生填写《员工证业务受理申请表》(员工处网站下载),经公司党委审批后,报送员工事务办事大厅办理。根据教育部规定,补发的员工证当年度内不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应于第二年元旦后重新张贴火车乘车优惠卡,毕业生则不予以重新张贴火车乘车优惠卡。补发员工证重新张贴火车乘车优惠卡或乘车区间变更后,应于所在学院完成相关的信息录入,方能享受购票优惠。
2.员工换发员工证,需提交旧证和有关证明,报员工事务办事大厅办理。
3.员工更改乘车区间及家庭地址,须提供家长工作单位或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证业务受理申请表》,报公司党委审批,由学院统一报送员工事务办事大厅办理。
4.需补发校徽者,应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校徽业务受理申请表》(员工处网站下载)并持本人员工证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再由学院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员工处提交名单,统一补办。
5.补办、换发员工证时,每人必须提供1寸半身免冠相片1张、校园一卡通,办理完毕2周后,可到员工事务办事大厅领取补办证件。
第十二条 员工休学、退学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员工证交回员工事务办事大厅。员工正常毕业离校时,员工证逾期自动作废,不另行注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员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证、校徽管理办法》(华大学〔2013〕36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