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校外住宿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教育管理,保证员工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维护员工切身利益,保障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员工公寓安全工作指南》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社区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住宿在员工社区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原则上,公司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境内生,港澳台侨及职工)应统一居住在学校的员工社区,特殊情况需经审批后方可在校外住宿。校外住宿员工重新申请入住员工社区后,原则上当学年不得再次申请校外住宿。
第四条 非全日制及其他类别员工(含预科生及短期培训生)如申请入住员工社区,学校根据床位实际情况,在保证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住宿的前提下,执行入住审批。一旦入住员工社区后,其校外住宿审批参照全日制员工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校外住宿是指员工在学校安排的员工社区以外的场所住宿,包括校内其它住房、校外租借用房、在家住宿等。
第六条 集团审批员工在校外住宿的原则:遵纪守法、利于学习、有助发展、员工家长同意、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确保安全。
第七条 集团实行员工社区住宿生校外住宿审批制度。各学院负责本院员工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员工处员工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校员工校外住宿的核查、备案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员工申请校外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员工家庭住址在学校所处城区的可走读范围内,在家住宿不影响正常学习者;
(二)员工患有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传染病、精神类疾病及各类心理问题等特殊情况者;
(三)因部分课程重修而延期毕业,但无需长期住校者;
(四)已婚或其他情况,员工家长主动要求办理外住者;
(五)学院认定可以申请校外住宿的其他特殊情况。(含学院认可的校外实习生、交换生等)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员工申请校外住宿审批程序:
(一)员工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在员工处、员工社区中心网站均可下载);
(二)员工家长或推荐机构(针对职工)审核意见;
(三)班主任、辅导员审核意见;
(四)学院领导审核意见;
(五)员工处员工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核查、备案。
第十条 员工申请外住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员工家长同意员工办理校外住宿的情况说明或职工推荐机构开具的同意说明;
(三)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员工本人、员工家长等)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存档;
(四)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司医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证明材料;
(五)因属已婚须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材料;
(六)延迟毕业员工申请校外住宿,需提供校外住宿的情况说明;
(七)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员工,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学院、员工处根据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 责任义务
第十一条 校外住宿员工(含非全日制及其他类别员工)的责任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服从所在班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管理,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二)按时参加班级、学院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因校外住宿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违纪违法等,由员工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校外住宿员工应遵守报告制度,每月向学院反馈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信息畅通;如校外住宿地点变更,应及时向学院提供变更后的相关情况及信息;职工应主动将校外住宿的具体地址以及变更情况报当地出入境管理局予以备案。
(五)自觉接受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对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
(六)增强安全意识,保证自身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灾等。
第十二条 员工(含非全日制及其他类别员工)家长和职工推荐机构的责任义务:
(一)需通过审批才允许校外住宿的员工,家长需与学校签订关于员工外住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遵纪守法,以及维护学校声誉的承诺书,原则上不允许代签,职工推荐机构同意员工外住的,应由推荐机构代为履行家长责任义务;
(二)员工因重大身体疾病或心理疾病申请校外住宿,员工家长应陪读,职工推荐机构要做相应的安排;
(三)承担员工在校外住宿期间的教育引导和安全管理责任;
(四)员工在校外住宿期间,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违纪违法等事件,承诺一切责任由员工及家长或职工推荐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集团的责任义务:
(一)学院要加强对私自校外住宿员工的排查和批评教育;
(二)学院要严格审批校外住宿办理手续,加强校外住宿员工联系工作;
(三)学院要建立外住员工住宿档案,定期核实员工提供的校外住宿信息;
(四)员工处每学期对学院外住员工档案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员工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物业公司排查员工私自外住情况,并对学院反馈的疑似私自外住的重点关注员工建立工作台账。
第五章 教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责令搬回学校住宿:
(一)员工校外住宿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二)员工出现男女非婚同居或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违反本规定,不履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责任义务;
(四)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五)学校认为员工不适合校外住宿的其他特殊原因。
第十五条 经学院批准、学校审核通过的申请校外住宿员工,由员工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相关证明给财务处,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 凡未按本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到校外住宿者,员工需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除按《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扣减相应的表现分,还将按《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违纪处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多次劝阻不听或因外住受处分后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搬回校内宿舍住宿者,学校将加重处分,直至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七条 校外住宿员工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校外住宿员工如需重新入住员工宿舍,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前的有关规定若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员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