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团[2017]4号
根据校团委关于收缴2017年3月-2017年8月团费通知的要求华大团〔2017〕13号,学院团委将于近期组织收缴2017年3月-2017年8月团费,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团费收缴0.2元/人/月,其中0.04元/人/月上交校团委,0.16月元/人/月上交学院团委,此次收缴为6个月,总金额1.2元/人/月;
2.团费收缴范围:团员、预备党员、党员(28周岁以下党员、预备党员未脱团可以选择自愿缴交);
3.团费管理与使用:团费由团委组织部管理,使用范围为购买团刊、团校、主题团日活动等;
4.团费上交方式:各班级团支部根据班级团员(含预备党员、党员)人数于3月31日前上交团委组织部部长陆淳处,联系方式:17750760896。
太阳集团团委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送:校团委,学院领导,班主任。 |
太阳集团团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