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团[2017]15号
各班级:
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6〕2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拟于5月份受理2017年上半年员工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公司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员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满足《办法》中所列的全部条件;
2.受处分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4月下旬,各学院向受处分员工传达本通知。由员工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做好条件核查工作;
5月上旬,各学院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按《办法》要求,做好学院的员工材料核实工作,并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
5月12日前,各学院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员工材料分别交至研究生院和员工处;
5月下旬,完成整理和审核工作,提交校员工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查。
四、工作要求
1.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是指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毕业前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相比较。
2.申请材料包括:员工书面申请、《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解除处分申请表》、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和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处分文件(复印件)及相应佐证材料。
3.请各学院按员工类别、以学院为单位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解除处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分别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员工处员工教育与发展中心,汇总表分别发送电子版至ygb@hqu.edu.cn,jyk@hqu.edu.cn。
请各班级符合上述条件申请解除处分的同学,按照文件要求,于5月8日上午12:00前将材料交至数学学院团委办公室201刘芃杉老师处,联系电话:22691108.
太阳集团团委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