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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5-03-24 00:00:00

数学委[2015]1号

各支部:

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华大委〔2014〕3号)、委组〔2015〕2号等文件精神,公司部分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做好党支部换届和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切实加强党委领导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原则。各党支部的调整、换届工作,在基层党委领导下统一进行;各支部应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换届工作。换届选举应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充分酝酿和推荐人选;工作报告要全面系统总结支部的成绩,认真规划支部今后的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党员意愿和主张。

(二)优化支部设置和选好配强支委会的原则。从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更好发挥党员作用的角度,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学院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和学科专业特点等进行设置,探索在跨学科创新平台、创新基地、创新团队和重大课题组中设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机关、后勤产业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离退休党员可按退休前的单位设置党支部,员工党支部一般按年级、班级、专业设置,探索在实验室、课题组、员工宿舍楼、员工社团中设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的形式,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对全体党员广泛、有效覆盖。教工中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员工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员工党支部。为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支部的生机与活力,要合理控制党支部规模,每个党支部的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三)支委会设置原则。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支委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委员;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二、基本工作程序

(一)提交换届选举请示。本届支委会或支部书记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对换届工作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并书面呈报换届工作的请示,请示内容:大会召开的时间、主要议程、委员会委员构成人数、委员候选人推选办法等。新设立的党支部由指定的召集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选举工作程序

1、设立支委会的选举工作程序

(1)确定支委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基层党委关于同意换届的批复,广泛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应不低于委员会组成人数20%的差额),报基层党委审批。

(2)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委会委员。各支部接到同意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流动党员和保留党籍的党员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3)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支部书记的选举,由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2、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产生的工作程序

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三)选举结果的报批。选举结束后,各支部要及时向基层党委报送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和委员分工,经基层党委批复后生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党性。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员政治生活和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大事,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要早安排、早部署,做好充分准备,并通过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教育,教育广大党员严肃、慎重、认真地对待支部换届工作,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党性意识、大局意识和党纪意识。

(二)充分酝酿、规范操作。各支部换届工作的召集人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要结合本支部实际,提名党性强、作风正、热心党务工作、乐于奉献的党员担任。各支部要按照要求,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原则上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报送支部换届有关信息,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到1291855114@qq.com。

附件:

1.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具体工作程序

附件2: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册.doc

中共太阳集团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1:

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具体工作程序

选举工作应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规定》(华大委〔2012〕48号)有关规定进行,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请示阶段

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须向基层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待上一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的各项筹备工作。请示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主要议程、委员会委员构成人数、委员候选人推选办法等。基层党委收到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告之后,应及时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作书面批复。

二、筹备阶段

1、酝酿提名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本届支部委员会组织党员反复酝酿、讨论,提出下届支委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正式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支部均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不少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委员候选人原则上有一年以上的党龄),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2、起草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回顾和总结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要点和努力方向,对党费收缴和使用的情况加以说明,号召全体党员团结起来,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支部的各项工作而努力。

3、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围绕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大会的指导思想;三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三、选举阶段

本届党支部书记或召集人一般为会议主持人。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三)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出的;

(五)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六)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返回有困难的;

(七)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会议主要程序:

(一) 召开大会前

1、以党支部为单位讨论审议工作报告,讨论大会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2、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对工作报告讨论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说明或修改意见;听取对大会选举办法的讨论情况汇报,审议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二)大会程序

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歌》,上级党组织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致词,听取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3、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4、宣布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10、通过关于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奏唱《国际歌》,宣布大会结束。

(三)大会结束后

1、召开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2、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党员大会的基本情况和选举结果、要求审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做好大会及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备注:(A)关于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出的;(五)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六)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返回有困难的;(七)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B)正式选举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和注意事项。正式选举(含党员大会、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注: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是第一次选举的补充。因为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人数的半数,已取得当选资格,因此,不必再要求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只以得票多少来决定谁当选)。

如遇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多于缺额数20%的差额进行再次选举,从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C)选举结果的公布和当选名单的宣布。正式选举结束时,由总监票人或监票人按得票从高到低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支部书记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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